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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7月10日 星期五

從「一心四境」論因果系與能所系

 釋果燈 / 文
「一心四境」是大乘唯識學者用以論證唯心所現、唯識無境的重要方法,如說:「天見寶莊嚴,人見為清水,魚見為窟宅,鬼見為膿血」,這可見水或窟宅等境界,是不實的,是隨有情各自業報的認識不同而轉變的。
「一心四境」與能所系(或認識論)有關,也就是在能知和所知(即見分與相分)的關係上,探討能知的心和所知的境,兩者間的因果關係。例如一般常說的「心靜自然涼」,說明心能影響外境,境隨心轉。這的確很能顯示佛法重心、以心為主導的特色。是以,「一心四境」可謂是佛法以心為主導說的發揮。
雖然如此,「一心四境」畢竟是後代學者的創意,把天、人、鬼、畜對同一事物的認識結果放在一起比較,身為人的我們,業報所限,實難以超越人道去驗證其他業道的世界!故其用來作為理論的依據,難免顯得極端神秘而無力。(對某些人,或許越極端神秘越有力!)
從因果系的角度來說,能知和所知乃相對的存在,內心與外境因待不相離,大乘唯識學者也明白這個道理,如他們主張「境空心寂」,不過,卻仍主張有心無境,或攝境為心。如此一來,能知和所知,都是主觀的心識,這已明顯忽視「心境」、「能所」、「內外」、「心色」之相對性,破壞因緣法矛盾關係存在之特性,讓佛法走入唯識獨存的一元論,就像一黨獨大的世間政治,從此失去政黨間良性公平競爭的無限進步機會。
本來,因果系較為寬廣,能所系包含於因果系,也算是因果系的一種形態,這從十二因緣包含能所系的「識、名色、六入」三支,可得而知。不過,重要的是,能所系之論述不能越過因果系。如印順導師之『中觀今論』說:「即凡是有的,必是可知的;但不知的,並不即是沒有,除非是永不能知的。」也就是說,「有(存在)」是因果系,「知或不知」是能所系,「知或不知」不能決定因果系「有」的存在與否,僅能決定如何存在。所以,「一心四境」的例子裡,我們人類可以決定存在是水,卻不能決定存在的有無。
大乘唯識學者立有三性,即由依他起性為出發點,討論到凡夫的遍計所執性,再說到勝義的圓成實性。可見其對依他起性(因緣法)之尊重,可惜偏從能所系建構「唯識無境」理論,導致抵觸佛法最根本的因緣法則,實在不值!甚至還為此沾沾自喜「不共」二乘因緣法的創意呢!
其實,能所系也可用因果系來融通,例如大乘唯識學者在討論唯識觀時,說到心境相待,境空心也會空。只是,大乘唯識學者在心境空過來之後,轉入不空,又習慣性地回到重心的唯識主張。
在佛教中,因果系是建構正見的基礎,但在修行的下手處,必涉及能所系。能知的心與所知的境,又以能知的心為殊勝,這是釋尊所強調的,這所以能所系多偏重能知的心,忽略所知的境。如此,修行者一邊以心為主導,一邊須不忘更高的因果系作為正見的指導,才能避免陷入能知邊的唯識(心),而把所知境輕易抹煞了。
從因果系來看,所知境永遠與能知的心相依相待,是以,能知的心雖能決定所知境的如何存在;但,相反地,所知境也一樣能決定能知心的如何活動。如此,心境互相決定,是因果系的重要法則,既是法則,就不能輕易被改變或抹除。
能知與所知互相決定,影響對方,就凡夫而言,所知境影響能知心的情況可能更能體會,所以阿含經裡總說:眾生處處追逐五塵,味著五欲,受縛不得自在。佛為對治眾生逐物流轉的普遍現象,因此多強調心為主導。
大乘唯識學者從能所系,用「一心四境」來強調心的主宰性,我們若從因果系來看,不僅心影響外境,同樣地,外境也影響心,六道眾生之所以同緣一境,卻有截然不同的認識結果,那是因為外境遠比六道眾生所緣的還要更豐富多元,六道眾生依各自業力,各取外境的一部分,而實際上外境應是六道眾生(及聖人)各自所緣的總合或化合!這才符合緣起世間是有情共業所感的佛說。

如是,能所系與因果系又有相依相成的關係,形成寛廣的因果系和個別的能所系,不一不異,不大不小,而又一異、大小宛然。總之,因果系的相關因待性,以及能所系重心的勝殊性,應善巧結合,層次兼顧,才能圓滿的貫通佛法心髓。